日本國會今年7月通過的《副首都法》,將於周五起實施,所謂副首都,是要當首都東京遭遇大地震等重大災難時,承擔部分首都功能,同時解決首都職能過於集中的問題。日本內閣昨日批准政令,列明要成為副首都需要滿足的多項條件,包括經濟規模要佔日本國內生產總值2.1%或以上;轄區內至少有一座城市人口佔全國人口1.2%以上;地理位置可避開東京大地震或富士山爆發等嚴重災害影響;另外亦必須按規定重新構建行政體制。
自民黨去年10月同日本維新會達成聯合執政協議後,推動立法打造副首都。按照內閣公布的標準,北海道、愛知縣、大阪府及福岡縣都可能有資格成為副首都。四地都計劃爭取這個資格。內閣官房長官木原稔表示,若四地都提出申請並符合條件,四地都會被指定為副首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