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晚上九時開庭審理,律政司入稟申請緊急司法覆核,立法會授予青年新政立法會議員游蕙禎及梁頌恆重新宣誓的權利。代表律政司的資深大律師莫樹聯指,游蕙禎及梁頌恆,明顯違反宣誓及聲明條例第二十一條,以及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條,指兩人上星期三宣誓時,有意圖挑戰和攻擊中華人民共和國及香港特別行政區,若果容許二人再宣誓,會向公眾和世界發出訊息,即使不擁護基本法亦可擔任立法會議員。
代表立法會主席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表示,立法會主席有憲制責任維護立法會議員,又指即使宣誓失敗,並不代表他們拒絕宣誓,亦並非由其他人阻止立法會主席行使憲制責任。法官區慶祥表示,政府已經向外界發出訊息,兩人不符合議員資格,明日再宣誓也不會有效,若禁止兩人明日再宣誓,而律政司一方最終敗訴,是剝奪他們作為議員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