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前年在行政長官答問會上,向行政長官梁振英擲玻璃杯,被控一項普通襲擊罪,今日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判即時監禁兩星期。黃毓民即時提出上訴,獲裁判官批准以五千元擔保外出,等候上訴。
裁判官朱仲強上星期作出裁決時,批評黃毓民是蓄意以梁振英為目標去擲杯,令對方憂慮受非法武力侵犯,又指黃毓民作供時迴避問題,自相矛盾,在議事廳掟杯是喪失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