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決定押後兩名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和游蕙禎再宣誓,直至司法覆核有結果,劉小麗可以在明日再度宣誓。梁君彥說,作為主席需要決定會議議程,三十九位建制派議員表明,會不惜代價阻止兩人宣誓,如果繼續將兩人宣誓列入議程,可能令立法會完全停頓,因此必須考慮維護立法會作為立法機關的利益,確保立法會有秩序地運作,經小心評估事態發展,考慮到基本法憲制規定、議事規則和有關議員利益後,認為有充分理由押後兩人宣誓。

梁君彥說,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翟紹唐和其他大狀的意見,都認為他作為主席,根據基本法七十二條,他有權力作這個決定。他強調,並非逼宮就會跪低,通常任何人製造流會,主席都會表示遺憾,但今次事件前所未有,社會有不同聲音,他基於基本法和議事規則,作出困難決定。至於是否涉及政治因素,梁君彥說,立法會本身就是政治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