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議員梁頌恆及游蕙禎宣誓資格司法覆核案件,代表梁頌恆的資深大律師潘熙陳詞指,監誓屬立法會內部事務,在三權分立下不應受干預。潘熙又指,立法會主席作為監誓人,應按照宣誓及聲明條例,最終決定是否接受宣誓,或決定宣誓是有效還是無效,如果不滿可以交由法庭處理;但絕不可能如政府一方所指,立法會主席只作初步裁決,要由法官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宣誓,否則法庭會很忙碌。法官區慶祥質疑,如果主席不按基本法去做,是否可以受法律挑戰,潘熙指,主席理應需要面對政治後果。

游蕙禎的代表律師戴啟思指,立法會議員在議會內的發言,受基本法77條及權力及特權條例等法例保障,政府入稟要求法庭判決,違反權力分立及司法不干預立法的精神。如果法院介入,立法會及立法會主席,將永遠活在原訟庭陰影下,經常面對司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