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香港的法院在過去案例已表示接受人大的釋法權,是香港法治的一部分,而且基本法亦列明人大常委會有解釋基本法的權力,因此不可將釋法說成破壞法治。她表示,明白法律界並不希望見到釋法,但今次議員宣誓事件問題太大,是無視國家主權,傷害民族感情,踐踏國家尊嚴,相信中央也是迫不得已才釋法。葉劉淑儀又指,人大急於釋法有技術理由,因為法庭一旦釋法前作出裁決,提倡港獨的人士或者可以成為議員,而且高等法院即使有裁決,也可能會引發上訴,期間法律上議員要如何宣誓才算有效,怎樣才符合法律要求才成為議員,會有不清晰的地方,立法會大會亦因為宣誓事件持續混亂,再拖下去會影響香港整體利益,因此有必要在裁決前盡快釋法。

葉劉淑儀又指,感覺到特區政府對人大決定釋法感到失望,認為特區政府希望在香港的法律制度內解決事件,她不評論特區政府官員有否盡力游說中央不要釋法,或中央對特區政府的評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