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常委會早上全票通過香港《基本法》104條釋法。全國人大代表、本港立法會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說,今早有155名委員表決有關議案,全部投贊成票。他說有關法律解釋有三點,包括《基本法》104條規定,宣誓必須包含擁護基本法,及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這不單是法定內容,亦是參選和出任所列公職的法定要求和條件;有關人士必須依法宣誓,符合法定形式內容和要求,真誠、準確、完整、莊重讀完誓詞,如果拒絕宣誓,會立即喪失資格,而故意宣讀不一致不直誠不莊重誓詞,等同拒絕宣誓,不能重新安排;此外,宣誓必須在法定監誓人前進行,監誓人有責任確保宣誓合法、莊重,監誓人有權裁定宣誓有沒有效。

另外,釋法內容包括《基本法》104條內所列公職,有關人員的誓詞承諾有法律效力約束力,必須真誠信奉,嚴格宣誓,如有虛假宣誓,及嚴格遵守誓言,便要依法承擔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