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民黨立法會議員田北辰在本台節目說,根據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104條的解釋,監誓人的決定非常重要,因此應一致由立法會主席替議員監誓,如果要實行,便要考慮修訂本地法例,及議會議事規則,並在議員宣誓前,先選出立法會主席。

田北辰認為,釋法令立法會宣誓有比較確實的框架,令監誓人的工作較過往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