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就立法會主席容許兩名青年新政議員再宣誓的決定,提出司法覆核。高等法院法官區慶祥下午裁定政府勝訴,梁頌恆及游蕙禎兩人議席懸空。判詞指兩人行為客觀及清楚地顯示,他們不論在形式或內容上,都不願依照基本法一百零四條和宣誓及聲明條例宣誓,所以裁定宣誓無效,議員資格亦被取消。立法會主席梁君彥無權為梁頌恆和游蕙禎再作任何監誓。法庭亦推翻梁君彥早前准許兩人再次宣誓的決定,及頒令禁止立法會主席為兩人監誓。

法院不接納梁頌恆和游蕙禎基於不干預原則的反對理據,法官指基本法作為小憲法,地位高於立法會。而法庭有權力裁定立法機關是否擁有某一權力、特權或豁免權。法庭亦不同意梁頌恆和游蕙禎指,人大常委會就基本法一百零四條釋法等同作出修訂,指無論有沒有相關解釋,法庭的結論還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