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新政梁頌恆及游蕙禎向高等法院申請,就裁定喪失議員資格一案,提出暫緩執行令及上訴。上訴庭會開庭處理暫緩執行令的申請。入稟狀指,法院不干預立法會的原則,應該應用在今次案件,法庭星期二的裁決,錯誤理解這項原則。入稟狀指,議員宣誓是立法會內部事務,立法會主席或秘書長是法定唯一監誓人,可以決定議員是否拒絕或忽略作出宣誓,而在秘書長及主席未有作出裁決前,法庭不應該開庭審理。
入稟狀又指,宣誓的誓詞應該受到基本法第七十七條及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獲豁免。即使議員是拒絕及忽略作出宣誓,在未被立法會主席及秘書長裁定議席失效時,都不應該直接由法庭宣布議席懸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