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李慧琼在本台節目說,人大常委會的釋法表明,拒絕宣誓的人,不得享有相應職權和待遇,因此青年新政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即使在十月一日獲刊憲成為立法會議員,但由於未完成宣誓,不能當成已就職,兩人不應享有擔任議員的酬金、津貼及營運金,但在正式全數追回一百八十六萬元公帑前,會先考慮梁頌恆和游蕙禎提出的反對或求情理據。

李慧琼承認,今次釋法帶出一些問題,例如目前議員在宣誓前已可以預支款項開設辦事處,將來要考慮是否要求他們完成宣誓才能領取。至於獲第二次宣誓就任的劉小麗,李慧琼認為,即使將來法院裁定她的議員資格無效,由於她目前已履行議員職責,因此未必會好像梁頌恆和游蕙禎,追回全數酬金及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