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禁止以恐怖主義為目的離開香港或進入另一國家,以及以任何方法直接或間接為恐怖主義,提供和籌集財產,如果向執法人員披露恐怖份子的財產資料,則可獲豁免。

保安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指,修例是因應聯合國安理會決議中的強制要求。香港是打擊清洗黑錢財務行動特別組織的成員,因此按組織建議,將恐怖活動集資行為刑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