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將向立法會提出《道歉條例草案》,訂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以和睦的方式排解爭端。律政司發言人表示,新法例將確定爭端當事人作出道歉的法律含意,此外,香港會成為亞洲首個制定道歉法例的司法管轄區,有助進一步提升香港作為爭議解決中心的地位,尤其是在調解方面。

條例草案規定,道歉並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而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亦不得將道歉列為或接納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另外,條例草案規定,根據保險或彌償合約的保險保障,不會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