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名警務人員被控在二零一四年佔領行動期間,襲擊公民黨前成員曾健超的案件,區域法院裁定所有被告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罪名成立。經民聯立法會議員梁美芬指,同意及尊重法庭裁決,認為事發時示威者及警員間有很大張力,要考慮當時特有環境,即是在大型佔領行動中,雙方氣氛及情緒較高漲,亦要體諒警方當時是在高壓情況下執法。她期望法庭輕判,一方面表明有關襲擊行為是社會不容許,亦可以維護警隊尊嚴。她認為市民要對警隊有信心,又呼籲市民在大型示威中,不要以警隊作挑釁對象或敵人,或以警隊作為「磨心」或「出氣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