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月底審議議員就財政預算案提出的修正案和進行三讀,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裁定,收到的七百多項修正案中,只有一百八十五項符合議事規則可以提出。梁君彥在書面裁決中說,由社民連梁國雄提出的約五百項修正案中,大部份是削減不同部門開支和職位薪俸的修正案,過去審議經驗可見,大部份時間耗用於點算人數,未能帶來真正有意義的辯論,不會達至任何實際目的,裁定是瑣屑無聊,只容許他提出二十八項修正案。至於人民力量陳志全提出的六十七項,梁君彥認為亦是瑣屑無聊,但由於提出的數目較少,批準當中四十五項。其餘由十八位議員提出的修正案,扣除不準確的修正案,餘下一百一十二項全部獲批。

梁君彥說,修正案數目雖然少於過去數年,但為數仍多,而提出修正案的議員數目是歷年之冠,議員的權利應受制於立法會主席主持會議的權力,以確保立法會事務有序、有效和公平地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