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環境局局長陸恭蕙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會議說,政府早前跟兩電簽訂新利潤管制協議後,在條件不變下,電費可減百分之五,是一個務實的講法,但不能保証未來電費一定會減。陸恭蕙又指出,新協議的框架可以加強監管兩電興建新機組,讓政府在計算回報時,百分百抽走剩餘發電容量的資產淨值,回應社會關注。
街工梁耀忠批評,新管制協議是「換湯不換藥」,仍然容許兩電壟斷及有利潤保證,協議有效年期更由十年延長至十五年,同時不能保証減電費。民建聯陳克勤指,如果政府期望以新協議達至減排和減電費是「太傻太天真」,因為兩電增加天然氣發電比例,必然會加重發電成本,又指協議年期增至十五年,是斷送政府的談判籌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