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納法律改革委員會的建議,立法把「父母責任模式」引入香港的家事法,以取代現時離婚家庭中,「管養」及「探視」的法律用語,在作出影響子女的重大決定前,需先通知或獲得另一方的同意。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上,勞工及福利局表示,諮詢收到的意見中,大部份原則上支持建議,現時正參考諮詢意見修改條文,最快會在明年年初將條例草案提交立法會。

民建聯葛佩帆說,原則上同意父母責任模式的理念,但擔心在未有足夠支援配套下,只會好心做壞事,未能達到原意,認為政府應考慮設立一站式的離婚服務中心。公民黨郭家麒說,如果未能協助離婚家庭,解決贍養費等基本事情,要他們共同決定子女問題,只會引致更多家庭暴力和爭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