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主席梁君彥被指曾經遺漏申報兩間英國公司的股份,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調查後,一致裁定他漏報其中一間公司股份的指控成立,但無資料顯示梁君彥蓄意違反議事規則,或和他擔任議員的角色有利益衝突,因此不建議對他作出處分;至於漏報另一間公司股份的指控,委員會相信梁君彥並無持有相關股份,因此裁定不成立,但指梁君彥在回覆委員會時,一度表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轉讓股份,其後又指是誤會,委員會對梁君彥未能充分核證事實,向委員會提供錯誤資料,表示失望。

今次是立法會議監會首次調查立法會主席,議監會在去年十一月接獲投訴後,召開四次會議調查,並兩次請梁君彥以書面解釋和提交資料。梁君彥亦在被揭發漏報公司股份的翌日,補回登記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