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一致裁定,主席梁君彥漏報一間英國公司股份,違反議事規則,但無資料顯示他是蓄意,或和他的議員角色有利益衝突,因此不建議處分他。對於漏報另一間公司股份的指控,議監會就裁定不成立,但指梁君彥在回覆委員會時,一度表示自己在不知情下被轉讓股份,其後又指是誤會,委員會對梁君彥未能充分核證事實,向委員會提供錯誤資料,表示失望。監察委員會主席姚思榮認為,梁君彥回覆委員會時表現粗疏,提供的資料有誤導性。他又指,過去三屆立法會只涉及九名議員的投訴需要跟進,大部分不是蓄意,認為目前的登記制度仍然有效。副主席毛孟靜表示,不會形容委員會「放生」,但認為梁君彥「大步躐過」,相信他已經受到教訓,又批評梁君彥在委員會展開調查後七星期,都未能弄清楚自己的公司股份資料,對此表示遺憾。

梁君彥表示,明白公眾對議員,特別是主席有所期望,對今次疏忽引起公眾關注致歉,他又表示,經一事、長一智,日後處事會加倍謹慎,他又否認將未能放棄股份的責任推向秘書,強調自己要負責,不能抵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