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討論《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33條,即禁止把個人資料轉移至香港以外地方。民主黨鄺俊宇批評現時私隱條例落後,關注市民使用部分手機程式,會否被內地或其他地區取得個人資料。議員毛孟靜指條例立法超過二十一年,但至今仍未生效,是不理想。商界林健鋒就對條例有保留,指商界擔憂會對影響營商環境,又關注生效後會否影響海外公司來港投資。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岳鵬指,不能評論其他地區如何取得本港市民的個人資料,但強調市民的個人資料轉移仍要受現行私隱條例規管。他說,隨著營商環境轉為訊息化,亦會用雲端運送,社會對個人私隱日漸憂慮,當局已就相關條例進行諮詢及顧問研究,未來亦會在生效前再諮詢,了解是否需要條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