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報告揭發政府對公開籌款活動欠缺監管,在立法會政府帳目委員會上,審計署長孫德基表示,部分獲批公開籌款的機構未有遵從條件,例如無在訂明時間內提交經審計的帳目報告,部分籌款活動行政費用偏高,可能令最終用於受惠人士的善款減少,建議社署對屢不遵從許可證條件提交審計報告的個案,加強執法,並考慮就一般慈善籌款活動設定行政開支上限。
社署署長葉文娟表示,會研究公開嚴重和重複違反許可證條件的慈善機構,以及為慈善籌款活動,設定行政開支上限,但她指要訂立「一刀切」的上限有困難,部分宗教或公眾教育活動的目的,並非以籌款為主,行政開支比例或會較高,但不等於有關款項會落入機構人員的口袋。她又表示,不排除有部分慈善機構經營不善,可能涉及義賣物品成本較高、向較多義工發放津貼、或租用場地費用較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