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討論港珠澳大橋工程的職業安全。出席會議的工黨主席胡穗珊質疑,大橋意外頻生是因為趕工,又指勞工處巡查過千次,但仍然不斷發生意外,批評處方的巡查制度無用。香港機電業工會聯合會權益主任吳廣勁質疑,地盤雖然設有安全主任,但各承判商之間各自為政,加上日常工作繁重,令同一地盤的職安管理零碎化,建議由總承建商統一聘請。
勞工處長陳嘉信回應指,工程的承建商對職業安全有最終責任,包括考慮施工方法、進行風險評估,以及為工人提供適當的安全設施,不應單靠地盤安全主任。路政署港珠澳大橋工程管理處處長李偉彬就表示,早前發生導致兩死的工業意外,當中拆卸平台並非關鍵工序,相信承建商有足夠時間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