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民政事務委員會,討論物業管理監管局的財務安排。立法會去年中通過《物管條例》,成立監管局。監管局屬自負盈虧的法定機構,主要收入包括物管公司牌照費及定額徵款。政府計劃在監管局成立初期,貸款二千二百元,應付監管局在牌照費及徵款法例通過前的經費。
旅遊界立法會議員姚思榮關注,監管局有否為日後巡查物業管理公司及可能牽涉的法律訴訟,預留人手及資金。民政事務總署署長謝小華表示,有為會計及法律等專業服務預留資金,但具體巡查及上訴,要待監管局架構建立、並實行牌照制度後,才能評估所涉的法律問題有多複雜,以及相關的花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