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審議《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政府提出修訂,建議和死者死前同住至少兩年的人士,即使沒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也有權在骨灰龕場倒閉時,領取骨灰。人民力量陳志全形容,政府的修訂聰明,避免用同性伴侶的概念,提供方便,但他認為既然政府打開方便之門,應該多走一步,他建議將所需的同住年期,由兩年縮短至一年。議員朱凱廸就提出,要讓死者生前在外國締結的同性伴侶,也有權領取骨灰。工黨張超雄就提出,要將同性伴侶列入條例中親屬的定義,讓同性伴侶能夠享有和其他親屬同等的權利。經民聯梁美芬反對議員修訂,指無法接受將同性婚姻的元素加入法例。
食物及衞生局長高永文表示,政府的修訂是性別中立、較富彈性、合情合理,又指草案並非處理承認同性伴侶身份與否的合適平台。對於高等法院就公務員同性已婚伴侶的福利作出裁決,高永文表示,政府正詳細研究判辭,當局會留意事態發展,以及對草案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