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調查UGL事件的專責委員會委員梁繼昌,去信委員會主席謝偉俊,申報自己涉及和調查對象梁振英的民事訴訟。梁繼昌在信中表示,涉及民事訴訟的情況,並不是議事規則所訂明,議員須要申報的個人金錢利益,強調他作出的申報屬自願性質。
行政長官梁振英下午發表網誌回應,指梁繼昌的申報,未有提及他是因為指梁振英被稅局調查而被控告誹謗,而稅務問題是調查委員會調查範疇之一。梁振英質疑,涉及誹謗案是否如梁繼昌所指,並無金錢利益,又反問即使一個舉報人沒有金錢利益,是否就可以出任相關案件的陪審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