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政府將透過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申領牌照的龕場須要證明符合規劃、土地及建築物的規定,龕場亦要呈交管理方案,以供審批。政府將會成立法定的委員會處理牌照事務。
政府在草案提出修訂,建議和死者死前同住至少兩年的人士,即使沒有血緣或婚姻關係,也有權在骨灰龕場倒閉時,領取骨灰,意味死者的同性伴侶、異性同居者、結拜兄弟或金蘭姊妹,都可以領取骨灰,但領取骨灰的優先權比親屬低,但民主派議員要求同住人士也可優先領取骨灰,結果只有政府的修訂獲得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