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草案》。政府將透過發牌制度,規管私營骨灰龕場,申領牌照的龕場須要證明符合規劃、土地及建築物的規定,龕場亦要呈交管理方案,以供審批。政府六個月內成立法定的委員會處理牌照事務。

政府表示,條例將於六月三十日刊憲並生效。一四年六月十八日前已營辦並有骨灰安放的骨灰安置所,如存在已久,即九零年前已營辦,並符合規定,可申領豁免書。而六月三十日前已營辦的私營骨灰安置所,可在當日起計九個月寬限期內,繼續營辦,但不可售賣或新出租龕位。政府呼籲市民購買或租用私營骨灰龕位時,小心謹慎,不應光顧任何無牌安置所,亦應留意條例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