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討論房委會轄下街市的出租事宜。委員會副主席尹兆堅表示,有地方投訴指,房署街市的承租商與檔戶並無訂立租約,只以借用方式,給予商販使月,收取借用費,又巧立名目收取費用,認為對商販不公平。房屋署副署長李國榮回應指,已規定承包商只能收取某幾個項目的費用,又指有監察機制,並會定期巡視及評分。

熱血公民立法會議員鄭松泰指,六個由承包商經營的街市中,已有兩個結業,檔戶甚至需要墊支維修費,其餘三至四個街市亦頻臨結業,質疑制度成效。房屋署助理署長黃麗冰表示,事件屬個別事件,其中一個承包商是因拖欠租金而結業,接手的承包商目前營運狀況良好,至於另一個街市則因經營困難而提早結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