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正討論一項為廢電器及電子產品生產者責任計劃,制訂運作細節的決議案。規定供應商要進行登記、呈交申報、支付循環再造徵費、而銷售商要提供循環再造的標籤,並安排免費回收服務。環境局長黃錦星說,具體實施法例的時間表,要視乎籌備工作進展,並會檢討及在適當時候建議調整循環再造徵費。

民主黨許智峯提出修訂,要求強制供應商或銷售商,將循環再造標籤貼附在受管制電器上。黃錦星說,已經規定供應商或銷售商必須將標籤,提供給受分發者,如果再強制要求他們在分發前貼標籤,會為業界在運作上帶來不必要的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