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恢復二讀辯論《道歉條例草案》,議員關注條例中規定法院有最終酌情權,裁定道歉的陳述能否接納為證供。法案委員會主席周浩鼎說,條例容許的酌情權相當有限,一旦完全不能容許,會導致違反人權法案或基本法,有機會被裁定條例無效;委員梁繼昌亦指,香港可以採取開放的態度作出嘗試,允許酌情權。

《道歉條例草案》訂明在某些程序及法律事宜中作出道歉的法律後果,從而提倡和鼓勵爭端當事人適時作出道歉,以和睦方式排解爭端。條例規定道歉的事實陳述,不構成承認過失或法律責任,在裁斷過失或法律責任時,亦不得將道歉列為不利於道歉者的考慮因素或證據,並規定保險保障不會因道歉而失效或受到其他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