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主席陳健波表示,正研究修改會議程序,參照大會做法,只容許議員在財委會上,提出休會或中止討論其中一項議案,而不能接連提出。他解釋,去年財委會花上約十六小時討論休會議案,相當於八次會議,質疑部份議員只是借休會議案發洩不滿,未有善用會議時間。

陳健波又表示,正研究不容許議員就縮短表決時間的議案辯論,他指縮短表決時間議案的目的,是要加快處理會議項目,過去議員只是舉手贊成通過,但近來部分議員借此進行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