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十三人早前被裁定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覆核,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律政司代表說,多次以不同方式聯絡第十被告招顯聰,但都不成功,法官決定行使法庭權力,繼續聆訊。律政司代表在庭上播出多條當時示威情況的錄像,強調不拘泥於個別人士的犯案的所作所為,重點在於整體參加者做了什麼事。立法會是法治重要的象徵之一,大規模的行動突顯示威者公然挑戰法紀,漠視公共秩序,頃刻變成暴動,法庭應該判囚。
控方作出陳詞時,辯方幾次反對庭上處理証供問題,又認為控方播放片段,只應用作辨認証人之用,強調上訴庭,不應該超越原審裁判官的事實裁定。不過法官指辯方已多次表達相關意見,毋需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