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三年前審議新界東北發展撥款期間,多名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十三人早前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等罪名成立,被判社會服務令,律政司認為判刑過輕,提出刑期覆核,案件今日在高等法院開審。辯方律師指,不應將整體參與者所造成的結果,歸咎到被告身上,並再強調上訴庭處理覆核刑期時,無權處理原審法官作出事實裁定以外的事,惹來法官不滿,反問是否要如盲人摸象,或是對事情錯處視而不見,辯方則指如果作出相關考慮,則和重審無分別。律政司一方則指,今次案件只是好彩所以受傷人數少,又說原審法官判刑並無考慮到阻嚇性,而部分被告亦非真誠有悔意,認為以三年作最高刑期,應判以中上端的即時監禁,而非社會服務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