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追討青年新政梁頌恆和游蕙禎合共一百八十萬元薪津,限期今天屆滿,兩人表明不會交還款項。兩人向立法會提交信件,表示他們經過選舉,獲選民授權晉身立法會,政府亦有刊憲確認他們當選,因此去年十月的酬金,是他們依法應有。他們又指,他們已經運用津貼,購買議員辦事處的器材,以及向議員助理支薪,因此不應被追收。兩人指,即使立法會認為應該追收薪津,但法庭已指出他們的議員資格在去年十月十二日才開始喪失,因此不應追討他們十月一日至十一日的薪金,又認為歸還已購買的物資,以及有關單據,作為部分追收款項會比較恰當,請立法會詳加考慮。

立法會秘書處表示,收到兩人電郵,認為他們大致重申早前已向行管會表達的意見,按照行管會較早時的決定,如果他們未能於今天內退還薪津,行管會將委託律師,盡快入稟法院追討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