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指,已經就財委會主席陳健波計劃發出的主席指引,向他發出詳細法律意見書。梁繼昌重申,陳健波犯了兩個原則性錯誤,包括沒有跟隨既定程序,以及錯誤或不適當地運用議事規則賦予財委會主席的權利,不符合普通法及議員程序慣例。

民主派會議召集人莫乃光指,財委會如果重新界定會議時間,就會影響內務守則中列明,內委會可以在財會終止時再復會的做法,財委會似乎凌駕內委會。他指,內委會副主席郭榮鏗對此並不知情,質疑陳健波和內委會主席李慧琼私下有協議,要求她交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