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下午正式推出主席指引,表示如果有議員在會上提出縮短表決鐘聲,每名議員發言時間不得超過一分鐘,主席可考慮個別情況容許議員有較長發言時間。另外,主席會在下星期五的會議開始,編排財委會時,將同日舉行同一議程的會議,訂為單一次會議,而財委會主席可最多延長會議十五分鐘的安排就不受影響。

主席陳健波早前表示,推行主席指引是要令會議效率和質素提升,令被逐議員同日不能返回會議室,並增加議員質詢政府的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