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開會後,決定向四名因宣誓案被撤銷資格議員,追討二百七十萬至三百一十萬元不等的薪津,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指,將會向四人發出要求退還款項通知,限期四星期回覆,對方回答後再決定下一步行動。梁君彥提及,作決定前有先向外界資深大律師取得法律意見,但考慮到涉及公帑,行管會有責追討。他又強調決定按本地法律做事,四人早前的投票均屬有效。
四名被撤銷議員資格人士,分別是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其中梁國雄和劉小麗已就案件提出上訴。兩人的出缺議席,將會連同之前被撤銷資格的梁頌恆和游蕙禎出缺議席,一同在明年三月補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