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行政管理委員會決定向四名因宣誓問題被撤銷資格的議員,包括梁國雄、羅冠聰、劉小麗和姚松炎,各追討二百七十萬至三百一十萬元薪津。其中香港眾志羅冠聰說,絕不認同行管會決定,四人一直工作但要被追回薪酬是荒謬;立法會秘書長當時確認四人宣誓,但事後的責任要由四人負擔是不合理。劉小麗批評行管會決定非常不合理,說四人是經立法會主席梁君彥批准履行職務,事件是政治打壓,要同泛民商討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