署理運輸及房屋局局長蘇偉文在立法會上表示,領展上市後已經是私人機構,政府並無持有領展任何基金單位,領展經營方針及日常運作,完全獨立於政府及房委會,與一般私營業主一樣;而領展及其他拆售物業的業主,都受相關法例及地契條文規範,例如物業用途要符合由城規會根據城規條例公布的法定圖側、加建及改建工程要按建築物條例審批等。

蘇偉文又說,領展要以指定租金出租給獲教育局及社署提名的非牟利團體,作教育、福利或社區設施用途,不得額外收取管理費,否則是違反契約;但若有關活動符合法例規定及法律條文,政府不能干預業權人合法使用物業的權利,強調只要不違反與房委會定立的契約,房委會不能亦不會干預業主的日常運作及商業決定,包括出租物業及租務安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