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下午召開會議,討論今年三月的立法會補選安排。有議員關注,參選人是否需要簽署確認書。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副局長陳帥夫表示,今次補選參選人需簽署確認書,又指即使現時仍有針對確認書的司法程序進行中,但不等於確認書法律地位受質疑,只是法庭未有裁決。陳帥夫又表示,選舉主任會依法處理,考慮所有因素後,去裁定參選人是否合乎資格,強調選舉主任可全權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