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務委員會舉行特別會議,繼續商討修改財委會會議程序的機制。泛民議員質疑財委會會議程序具法律效力,應該與修改大會議事規則一樣,需要刊憲公告,否則將來有機會受法律挑戰。立法會法律顧問表示,財委會程序並非條例,法例無規定必須刊憲,過往修訂程序也沒有這樣做,委員會可自行決定是否刊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