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由運輸及房屋局提出的議案,增加五項與交通擠塞有關的罪行定額罰款兩成半,六月一日起生效,包括非法進入黃色方格路口、車輛作U字形轉向導致阻礙、未經授權而在巴士站、公共小巴站等停車處停車等行為,一律由三百二十元加至四百元;在限制區內讓乘客上落或裝卸貨物,則由四百五十元加至五百六十元。至於違例泊車、汽車阻塞道路及違例停在斑馬線範圍內等行為,罰款額則維持三百二十元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