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法院上訴庭審理前學民思潮召集人黃之鋒及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涉及刑事藐視法庭案的保釋申請。代表黃浩銘的資深大律師李柱銘指,控方必須證明被告有意圖拒絕離開,並有意圖阻礙在場執達吏執行職務,才算是藐視法庭。李柱銘提出,被告被捕前準備離開現場,但被在場警員阻礙,相反被告並無阻礙任何人。李柱銘又指,執達吏當日並無成功作出完整的警告,而在字眼上,警告只表示在場人士「有可能」觸犯藐視法庭罪,公眾亦無從得知有關警告是否屬於最後警告,因此認為案件有可爭辯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