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警方打擊不良財務中介活動時,留意到近期騙徒以不同名目,欺騙借款人將貸款交給他們,聲稱協助開立投資帳戶或用以改善信貸紀錄,令借款人可以較低利率獲取另一筆貸款,但騙徒在貸款到手後夾帶私逃。警方亦留意到部分借款人申請貸款時,並無向放債人披露有中介牽涉其中。

局方在提交立法會的文件中表示,未來可考慮在借貸表格中加入聲明,提醒借款人要如實披露借貸活動有否涉及中介;公司註冊處亦可制訂須知,提醒借款人不要將貸款轉交可疑的第三方。當局亦會研究,增加額外的放債人牌照條件,規定借貸如果涉及諮詢人,放債人必須經借款人取得諮詢人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