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議員在立法會說,政府於二零一一年起,為發展商在配備電動車充電裝置的新建樓宇停車場,提供總樓面面積寬免,關注至今已獲寬免的發展項目數目,以及確保有關物業管理公司或業主立案法團,會在泊車位提供可運作的充電設施。
環境局副局長謝展寰回應指,措施推出至今一共寬免了三百七十個發展項目的總樓面面積,當中可提供約四萬個泊車位。謝展寰又表示,由於措施於二零一一年推出時,電動車仍處於發展階段,故在安裝充電裝置無主流標準,接駁電源非強制要求,但局方日後會檢討有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