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早上續會,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二讀,正審議草案的修訂。勞工及福利局長羅致光表示,草案建議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由罰款五萬元,提高至罰款三十五萬元和監禁三年,是僱傭條例下的最高罰則,並建議擴大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等,加強對求職者的保障。
他表示,草案原本將檢控相關罪行的時間限制,由半年延長至一年,確保受屈的求職者,有足夠時間提出投訴。對於工黨張超雄提出修訂,建議將時限進一步延長至兩年,羅致光表示反對,認為相關修訂有違鼓勵受屈人盡早舉報的原意,證據會隨時間而流失,證人的記憶也會流逝而變得模糊,不利取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