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三讀通過僱傭修訂條例草案,將濫收求職者佣金及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的最高刑罰,由五萬元提高至三十五萬元及監禁三年,並擴大濫收佣金罪行的適用範圍,加強對求職者的保障。
在全體委員會審議階段,勞工及福利局局長羅致光動議的修正案獲通過,將檢控無牌經營職業介紹所,及職業介紹所濫收求職者佣金的時效限制,由六個月延長至十二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