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開始審議政府根據《法律援助條例》動議的擬議決議案,民政事務局局長劉江華建議,將普通法律援助計劃及法律援助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分別上調百份之四。其中,普通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建議由現時大約二十九萬元,調高至超過三十萬元,以及將輔助計劃的財務資格限額由大約一百四十五萬元,上調至超過一百五十萬元。
法律界議員郭榮鏗表示,在高等法院原訴庭的民事訴訟中,有將近一半的案件無律師代表,法官往往需多花三倍的時間處理,包括解釋所涉的程序。郭榮鏗又表示,法援制度的覆蓋面窄,一些中產家庭可能需傾家蕩產聘請律師。他認為,司法覆核被濫用的說法並不合理,強調司法覆核有嚴謹程序,需經法庭審視才可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