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禁止向未成年人士賣酒的草案二讀,正審議草案條文,食物及衛生局長陳肇始表示,目前法例並無訂明有關限制,雖然零售業界多年來以自願性質,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但成效令人關注,而且法例無禁止透過遙距途徑,例如網購、電話訂購等方式賣酒,因此政府要提出修例,為未成年人的福祉著想,堵塞法例漏洞。
陳肇始表示,草案有規管遙距方式賣酒的過程,規定必須載有禁止向未成年人賣酒的告示,或要在售賣前收到買方年滿十八歲的年齡聲明,條例生效後,衛生署會抽樣或目標巡查遙距賣酒的情況,並會跟進收到的投訴,採取執法行動,政府亦會按實際情況檢視執法模式,確保執法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