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財委會下午繼續舉行特別會議,討論修改財委會及轄下兩個小組委員會的會議程序。財委會最終分別以三十二票贊成,二十票反對,以及三十三票贊成,十七票反對,通過由建制派召集人廖長江,提出的兩項會議程序修訂。

會議程序經修訂後,議員的發言時間不得超過三分鐘,或主席所決定的任何時限,以及任何有意提出的議案或修正案,應在主席指明的時間前,以書面形式提交。